信息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2016年3月30日
为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激发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1. 学院在岗贴发放中采用争取资源、严格考核、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岗位津贴的发放。
2. 学院发放岗贴的方式和标准首先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学校相应规定变动时时学院的岗贴发放办法也相应进行变动。
3.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由学校单独签订合同聘用的引进人才、年薪制人员以及学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签订的相应合同执行。
二、 岗位津贴的构成
信息学院岗位津贴分为基础部分和业绩部分。基础部分和业绩部分各占每位教职工岗位津贴总额的50%。
三、 岗位津贴发放时间和发放比例
正常上班的坐班制教职工和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计分制考核的教师岗位津贴基础部分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的业绩部分每年春季开学后3月份或4月份一次性发放。
岗位津贴发放比例(实际发放金额占全院岗贴总额的百分比)要根据学院创收情况及学校拨款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四、 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坐班制教职工岗贴发放总额即为岗位发放比例乘以每人相应级别的岗贴额。
记分值考核的教师业绩津贴的每分金额为业绩津贴发放总额除以教师总分值。每位教师的发放金额为每人的业绩分值乘以每分金额。工作量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
五、 其他
除正常岗贴发放外,任何需要研究确定的事宜均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岗贴发放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任何本院教职工均有权查阅学院岗位津贴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