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教〔2012〕72号,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通知》、《实施方案》和《指南》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且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必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前注册或成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3、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一般不超过3家),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等。
二、申报须知
1、本年度继续采用评审和招标两种方式不限项组织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踊跃申报。但一个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院系,作为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一项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2、同一申报单位有1项在研省自主创新专项或2项在研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3、同一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所属单位以及具有隶属或关联关系的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至多获得1项自主创新专项立项支持,且“十二五”期间在研自主创新专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4、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优先支持已经或有望获得金融贷款、风险投资等支持的项目,申报时需标明支持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须在指南明确支持的范围内,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确定的项目方向据实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招标项目),可以不使用指南中的项目方向名称。
6、严格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独立核算,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省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要求
2013年启用运行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报、受理、立项、检查和验收的一站式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需通过系统进行申报(使用说明见附件2),系统网址为:http://www.sdstc.gov.cn。涉密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按管理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在线完成《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数据和指标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材料经审核提交后将不可修改,其主要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自动进入项目合同,作为立项后检查验收的依据。
2、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指南的要求,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要认真审查有关数据、指标和附件并签署审查意见,要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进行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及附件的顺序装订(一式十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规格,申报书中公章和签字均须为原件。
4、省科技厅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将不能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3年内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项目审查通过率、按期验收率作为考评主管部门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评审项目
1、申报单位在线完成《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等;
2、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等;
3、申报单位打印《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等,装订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4、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5、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审核后,统一行文向省科技厅申报,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须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只负责推荐具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
6、申报材料于4月26日9:00至27日16:00报送至山东科技大厦1015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贾辛欣
联系电话:0531-66777128,66777162。
(二)招标项目
1、4月10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申报单位到山东科技大厦912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获取标书,详见招标公告;
2、申报单位在线完成《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开标项目一览表》等;
3、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开标项目一览表》等;
4、申报单位打印《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开标一览表》等,装订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5、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6、4月28日上午8:50前接收标书,以接收到纸质材料作为有效投标。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不一致时投标无效。9:00正式开标。
联系人:李培林 0531-66777216
附件:1、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
2、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