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课题提交科技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专家:

自科技部发布《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基函〔201323号)以来,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下同)项目层次开始进行科技报告编制,日前,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科基函〔201332号),要求973计划课题也需要提交科技报告,现就有关事项事项详细如下:

1. 项目在提交科技报告基础上,要求每个课题至少提交1份一般性科技报告。

2. 2006年以来立项且已经验收的项目和今年结题验收的项目,除按原通知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抓紧提交相应的各类科技报告以外,还须在1030日前以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

3. 其它项目须在1231日前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分别以项目和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

4. 项目和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正文部分应详细论述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和实验过程。

5. 项目提交的科技报告由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撰写,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后提交;项目下设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由课题负责人撰写,经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后,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提交。

6. 根据上述新要求,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相应有些变动,模板详见附件。原已填报完成的项目报告不需要进行格式更改。

7. 请各课题负责人登陆用原有申报账户登陆program.most.gov.cn进行科技报告填报,填报完成后请及时提交。账户名及密码忘记请致电学术研究部查询。

8. 关于科技报告填报的相关信息请至progrm.most.gov.cn页面的漂浮窗“科技报告专栏”查询。

9. 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宝

联系电话:0531-88361855

 

附件:1、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新模板

                 2、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3、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3-10-25 00:49:27.0
该新闻已被浏览 次      [ 后退] [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中国·伟德BETVLCTOR1946(源于英国)官网-GlobalLeader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