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科函[2013]24号),依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单位(见附件1)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2、3);各单位自行组织5名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4、5)。请于11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明德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
联 系 人:盛楠
联系电话:88369279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3-11-20 00: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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