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1. 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相同一级学科只能推荐一人。
2. 被推荐人员所在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3.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二、基本条件
1. 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意愿,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 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续聘,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经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继续推荐。
三、推荐程序
1. 各相关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结合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情况和我校上两届入选成员情况,充分酝酿,统筹考虑,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2. 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核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
请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附件2及《推荐专家数据库》(附件3)电子版发xwb@sdu.edu.cn。
联系人:薛佩军
联系电话:883-64801
附件1:《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
附件3:《推荐专家数据库》
附件4: 《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