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学校财务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进展缓慢、经费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现对自然科学类专项(含2012年立项及2014年新立项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作如下要求:1.20146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50%;
2.2014年9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75%;
3. 2014年10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80%;
4.2014年11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90%;
5.2014年12月20日前项目经费全部执行完毕,所借款项全部予以核销,
逾期将收回全部结余经费。
各项目负责人在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的同时,规范、科学、合理的按项目安排经费支出。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本单位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的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学术研究部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