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经费相关费用的补充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经费(含青年学者专项)的使用,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须在出国前按照我校出国(境)管理规定申请获得任务批件。在获得资助名额后,使用专项经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提供《伟德BETVLCTOR1946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无批件的资助名额自动取消。
2、学校专项经费仅资助和会议相关的费用,与参会日期不相符的差旅费用不予资助。如有其他顺访任务,国际机票时限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学期内参会的时限不超过2周,假期内参会的可以视情况放宽至假期结束前,超出时限外发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3、已经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资助名额的,如未能成行,资助名额自动取消,不允许自行改为资助参加其它会议,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改为申请资助参加其它会议的,应重新申报,重新参加评审。
4、学校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随时接受当年参会和未来6个月内参会的申请。国际事务部每学期末组织一次评审,根据学校当年经费安排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名单。
国际事务部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