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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知: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关于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的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组织购房人员缴纳购房款并办理网签手续。目前,青岛校区住房A1区、A2区(27号楼除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5月27日(周三)开始网签预售合同并缴纳购房各款项。
教职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等购房环节属于民事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和青岛校区建设指挥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转移公积金,协调开发商、即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来校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5月27日(周三)至6月7日(周日),8:00-17:30,教职工个人网签合同及缴款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一)。
二、办理地点
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二层。
三、网签合同
申购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选房缴纳履约保证金《协议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与开发商现场签订经青岛市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缴款
(一)应缴款项:房款、储藏室款、车位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贷款的还需缴纳贷款抵押费。已缴纳的选房履约保证金转为等额购房款
(二)缴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教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全额支付各款项。
2公积金贷款:不能一次性付清且已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银行按揭贷款:不能一次性付清或不用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4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不足的教职工,差额部分可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以上各项贷款仅限住房,贷款额以外部分住房款及车位款、储藏室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贷款抵押费等需一次性付款。车位款也可申请银行信用贷款。
请教职工按照《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事项说明》(见附件二)和时间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房屋销售有关政策(见附件三),教职工购房办理贷款的,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须与房款一并缴纳。
一次性付款的,教职工可在网签缴款时委托开发商代收代付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后续手续由申购人自行到即墨市有关部门办理。
(二)若在本通知规定办理时间内无法到现场办理,可联系开发商提前办理。延后办理的,按照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规定,不得超出规定时间10天。逾期未办理或提出退房的,按已签订的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协调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部门,申请购买住房教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学校统一开具。已申请公积金账户转移教职工的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和工资收入证明由学校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开具。其他相关材料需自行开具。
六、咨询电话
1-20号楼: 181-5321-5208, (883)63510(办理手续期间)
21-35号楼:186-6981-6331,(883)63434(办理手续期间)
 
附件一: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时间表
附件二: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事项说明
附件三:青岛市房屋销售有关政策
 
                              2015年5月17日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5-05-18 09: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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