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申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平台,按照填报要求填写评审书内容。
(二)纸质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
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四、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16-17日各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评审书《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1份,同时填报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排序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kjccgk@sdu.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15年教育厅奖励”)。
趵突泉校区各学院、齐鲁医院和山大二院由医学部统一报送。
2、6月19日向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发放用户名和密码。获推荐资格的项目即可按照通知第三条“材料申报”的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准备。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24日。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6月26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敬馨
电话:88369965
邮箱:kjccgk@sdu.edu.cn
地址:伟德BETVLCTOR1946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413
附件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附件2: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A表
附件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B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