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我校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经费及团队津贴经费是在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及我校自筹经费的基础上设立的。教育部、财政部对经费执行有严格的要求,即:6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当年拨款的50%,9月30日前不低于当年拨款的75%,12月30日前当年经费执行进度须为100%。经费的执行率如不能达到要求将直接影响中央财政对我校下一年度的总体拨款。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经费的执行率,经相关部门研究,本年度的经费拨付采取“分阶段按比例”的方式予以兑现,即2015年4月拨付预算额度的50%,并视执行率在6月、9月兑现剩余部分。目前,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经费执行进度信息,我校部分杰出人才的经费执行率过低,此种情况将影响人才本人当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的拨付,进而影响我校“一流大学”建设经费的执行进度。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尽快核销暂借款,以确保本年度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经费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已发至各单位人事秘书,请注意查收。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