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进行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验收进行结题。按照要求:2013年立项和之前立项课题可都要于2015年年底前验收完成,从现在到年底一直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科技厅今后将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请项目负责人尽快验收收结题。20161月开始对不按时结题的课题学校将进全部行会议验收审核考核指标并同时由审计处严格审计

       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项目计划合同书要求,计划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达85%。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细内容见管理办法),并且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表格(附件)。

    三、办理省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份,验收证书一份(正书第三页6份),相关验收材料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学校审核批准后,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3、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联系人:高杰

    电话:883-61855 883-69278

    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

 

          附件: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9月04日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5-09-06 15:3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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