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创新)资助项目经费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现对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专项、科研组织专项、齐鲁医院临床研究专项、二附院临床研究专项)经费执行做如下要求:
2015年上半年拨款到账的项目经费要求9月30日前完成75%;2015年下半年拨款到账的项目经费要求9月30日前完成30%。
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经费的执行,规范、科学、合理的按要求安排经费支出;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经费的执行进度已有明确规定,达不到相应执行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经费执行进度扣除相关经费。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9月22日
【发布人:刘全芬 来自:平台成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