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要求,经研究,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在研项目)结合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经费调整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请在调整说明中详细说明因何种原因原预算不执行,调增科目请对增加的经费做出详细预算说明。
2. 鉴于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原则上调整后的劳务费不高于在研项目总预算的25%;确因实际研究需要超过25%的,须由在研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须包括财务和项目管理专家)。劳务费调增部分必须详细列明劳务费增加部分的增加依据,具体到人和发放标准。
3.2015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在2015年11月31日前提出经费调整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研管理办公室
电话:8836927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