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请正反打印,一式2份,于2016年1月21日16时前,经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明德楼C410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请负责人提交报告后,注意查看ISIS系统审核状态。

请从即日起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待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纸质材料上交。对存在问题的报告,科研院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

    2、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今年是《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通知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54.htm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请注意,项目资金决算表上所填经费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收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对项目进行财务自查,全面清理经费收支,于财务封账前(2015年12月25日)尽快结清项目经费。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为财务部年终结转、建立新账时间。届时财务系统网上查询功能关闭,财务部门停止对外办理业务。请项目负责人提前提前查询好项目明细,以免影响项目资金决算表的填报。(我校财务部年终结转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项目执行期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后,项目财务账号将封闭,直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结题通知(约在2016年5月)。如项目有结余经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实施细则等待后续通知)。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3、 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明德楼C-210)后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集中加盖。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项目资金决算表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各科学部对结题报告填写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2015年度应结题人员名单将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请通知相关负责人做好结题报告提交工作。

 

附件:

    1、我校财务部年终结转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报账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财务结账时间12月26日—12月31日。年终结转、建立新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月12日。

    年终结转期间网上预约、酬金申报、缴费平台、网上查询等所有财务系统关闭,停止对外办理业务。科研项目需要结题结账的老师请提前查询好项目明细;如有确需报销的业务,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办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3、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张琳

电话:88369277

地址:明德楼C410

Email: kjcjj@sdu.edu.cn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5-12-16 23: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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