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9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4个月。

2.申请人有突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 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④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

⑤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已申报第5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本次特别资助。获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中德项目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次资助。

6企业博士后申请特别资助由所在企业组织申报和推荐,学校不受理企业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直接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审定拟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于2016226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基金管理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准备申报材料。

2.填写完申报材料后,在线提交后,将生成的word版发至学校博士后信箱(bsh@sdu.edu.cn)

3.学校从申报的人员中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学校通知打印申报材料前,请勿打印申报材料或佐证材料。

3.特别资助不受理涉密项目。

4.假期期间需要修改申报材料的,请通过电子信箱与学校博士后办公室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请书中涉及设站单位填写意见和盖章处由学校统一填写,不需流动站签章。

联系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邮箱:bsh@sdu.edu.cn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5-12-28 14: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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