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选派范围
我校各教学、科研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并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二、选派程序
各单位申请人于3月20日-3月30日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并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和Word格式电子版)前报送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公布。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人事部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