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资助名额:4名。为加强卫生技术系列人员的培养工作,资助人选向附属医院倾斜,每个医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为学校或附属医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者须满工作5年(即2011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博士学位者须满工作2年(即2014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一)至(六)按顺序整理报送,不装订;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另外一份不签字不盖章。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于11月28日12:00前送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扫描后生成的PDF电子版材料及《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只需电子版)发送至szb@sd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达要求的申请人;优先录取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相关单位加强对录取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王姣云 联系电话:88364557
附件:
1.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部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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