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流动站、各博士后、各相关人员: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就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7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2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7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1周岁(1985310日后出生)。

(四)“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所属领域应符合“博新计划”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附件2)。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七)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201722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或论文录用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将“三(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加目录封面,目录自行设定,可参考三(二)顺序)于201736日前交所在流动站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四)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1.流动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书的“五、设站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处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流动站请勿在此处签字盖章。于20173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2.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

(一)资助工作时间安排。220日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流动站审核时间为36日至310日;学校审核时间为310日至315日;专家评审时间为4月中旬;获选结果拟于5月上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二)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代为管理。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三)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新计划”入选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请各院系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合作导师作用,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申报“博新计划”。

 

 

联系人:张婷婷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电子邮箱:bsh@sdu.edu.cn



 
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附件1-2.docx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7-01-11 10:20:32.0
该新闻已被浏览 次      [ 后退] [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中国·伟德BETVLCTOR1946(源于英国)官网-GlobalLeader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