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专修课程上课将于第10周开始,现将上课安排表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1. 各学院要把上课安排通知到所有任课教师、选课学生,要及时将选课学生名单送达任课教师。如遇时间、地点不合适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在第一次课上与修课学生商定另择时间,报本科生院另行安排地点。
2. 表中未安排的其它自修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3. 实行开课学院、任课教师负责制。须认真对待教学内容与授课、课堂考勤、平时成绩记录等过程,注重专修课学生的修课效果,不可流于形式。自修课程要布置作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加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联系电话:64766
本科生院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