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直房改政策开展房改售房扫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3        点击数:
关于落实省直房改政策开展房改售房扫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近几年,我校加快教职工住房房改售房工作步伐,大部分职工住房已办理完毕房改售房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住房(含调离、出国、离职及外单位人员)未能办理房改售房手续(名单见附件)。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全面结束省直售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7】1号)文件要求,2017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全部完成房改售房工作,过期不再受理此类业务。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全校尚未办理房改售房手续人员中符合售房条件的人员开展房改售房扫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按照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分得房改房的在职、离退休、出国、调离、离职及外单位的(包括1997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的)职工,目前尚未办理售房登记、未参加房改售房的人员。
二、政策规定
1鲁政办发【1998】50号文件规定:参改人员的职务、级别、工龄和婚姻状况均以19971231日的实际状况为准。
2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规定:1998年以后竣工建成的房改房,以及省清房办批准按房改政策处理的新建房改房,仍按省直房改换购住房政策执行,以旧换新,不准形成两套住房。
凡是形成两套住房目前无法办理售房手续的人员,可以选择一套办理售房手续,另一套须退回产权单位。
3、因婚姻变化等个人原因在售房操作过程中难以确定的问题,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住房管理中心的解释和答复为准。
三、工作程序
1
、符合购房条件教职工到学校房改办公室申报,办理购房手续。
申报时间:2017331日前
申报地点:
1)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相关住户:中心校区文史楼331房间,电话88369227
2)趵突泉校区、兴隆山校区、舜玉小区相关住户:中心校区文史楼331房间,电话88369227
3)千佛山校区、甸柳、燕山、阳光舜城社区相关住户:中心校区文史楼328房间,电话88366077
2、学校组织审核
3、学校统一到省直职工住房管理中心报审(购房资格审查)
4、学校统一到省财政厅报审(补偿计算、购房款审批)
5、结算房款
四、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含离退休、出国、调离、离职教职工;已去世教职工通知其亲属),并督促按时申报。
  2、我校房改房售房执行属地化政策,有关房改房售房政策按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住房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相关问题可向学校房改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88369228
  3根据鲁事管发【2017】1号文件精神,符合办理条件的住户,请在学校规定时间(2017331日前)内按时申报,没有按时申报的住户,学校将不再办理房改售房业务。
 
附件:尚未办理房改售房手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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