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7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居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特色明显。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气氛浓厚。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实验室人员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50%。

3.具有良好的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承担不少于10 项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取得了高水平科研成果,对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科研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 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 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学校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并每年提供不低于30 万元的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5.一般应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依托,提倡并鼓励交叉学科、跨学科申报;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 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1.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所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科学论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 对终期评估验收优秀等次的“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在本次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中给予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不再参加申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 年12 月23日前,将《山东省“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明德楼B413房间), 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hangchunhua@sdu.edu.cn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春华   盛  楠,(883)69557。

 

附件: 1. 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2. 山东省“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