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4年1月1日,我校教职工正式加入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根据鲁社保发〔2012〕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校医疗保险启动时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驻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异地人员)选择了2家当地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
2014年10月14日,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完善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35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人员,增加1家定点医院,即可在居住地所在地级市内选择3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居住地为直辖市的在市内选择3家)。本次选择完成后,居住地不变的,原则上就诊定点医院不再每年变更,因病情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在新的医疗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后报人事部劳动工资与保障科(明德楼B519)统一报送省社保局医保处办理。
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27日前到人事部劳动工资与保障科(明德楼B519)领取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人员汇总表,具体涉及单位见附件一。各单位与异地人员联系落实后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变动备案)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人事部劳动工资与保障科,电子版发送至lzsb@sdu.edu.cn。联系电话:64845.
联系人:耿振兴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