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3        点击数: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全省自主创新和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启动2014年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专项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培育等方向,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一)自主创新类项目:分为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产业链条拉伸、产业集群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类。
  1、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申报主体。
  2、产业链条拉伸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省内企业为申报主体。
  3、产业集群培育。由设区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制定产业集群培育方案,组织本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打包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6个,必须符合专项申报要求,且不能重复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推荐一个产业集群。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具有使用价值的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放大、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等,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为申报主体。此类项目单独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2012518日前注册或成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省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三)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五)项目必须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优先支持国家和省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参与或主持实施的创新项目。
  (六)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协同创新,共同申报项目。
  四、申报须知
  (一)专项采用招标、评审方式遴选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自行投标;评审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行文推荐,其中产业集群培育方案和项目清单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市人民政府行文推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的立项率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主管部门立项指标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先导资金+贷款贴息和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对其它类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先导资金+贷款贴息和后补助方式,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本年度申请无偿资助或先导资金规模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1、无偿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无偿资助;在项目执行期内,根据项目预算、进展情况和创新绩效,每年择优予以持续支持;项目完成后,对取得重大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贷款贴息。对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拿出部分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该类项目。立项当年,对已经用于该项目银行贷款的部分利息进行补助;在项目执行期内,根据项目预算、进展情况和创新绩效,每年择优对项目部分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项目完成后,对取得重大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3、先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立项当年,根据项目技术和预算的评审情况,给予先导资金支持;立项后,在项目执行期内,根据项目预算、进展情况和创新绩效,每年择优对项目部分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项目完成后,对取得重大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4、后补助。在项目验收后根据绩效择优进行补助。
  (三)每个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院系,作为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同一企业集团或具有隶属、关联关系的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至多获得1项立项支持,且十二五期间立项项目不超过2项。
  (四)同一申报单位正在实施的省自主创新或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合计2项(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重点,项目名称可根据支持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进行预算评审,根据结果确定项目资助金额。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省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查新由省科技厅委托相关单位统一进行。
  五、申报要求
  (一)专项实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除外),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材料模板通过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dstc.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材料审核提交后不可修改,立项后将根据其内容自动生成项目合同,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核后带有水印的评审类项目材料,按照《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顺序装订成册,产业集群培育方案单独装订,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一式十份(包括一份正本九份副本,封面处标明),不得另加封面,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招标类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整理。
  (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参加评标(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网上受理时间为61日至615日。网上受理前,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类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616日至618日,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招标类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成果转化类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及报送地址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0531-66777216
  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85900051037
  报送地址:山东科技大厦1001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高等院校的院系,作为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所以我校各学院只能申报一项,请申报项目的老师526日前将申报项目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发至报学术研究部,邮箱:zdb@sdu.edu.cn
 
 
学术研究部联系人:高 杰   刘德宝
联系电话:61855 69278
地点:明德楼C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