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9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通知要求,现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结合教育部科技司及山东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地方推荐人选中,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3。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推荐评审,并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二、推荐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我校主要通过教育部科技司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进行推荐,建议我校科研人员积极寻求联合会(协会、学会)等其他推荐渠道。
我校采取限项申报。我校各理、工、医学院及具有独立学术委员会的研究机构分配申报名额一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任选其一。未有合适人选或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暂不申报。
四、支持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 各部门、地方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3.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境内外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
五、有关要求和组织推荐流程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 请各学院尽早确定推荐人选,于4月16日17:00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由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明德楼C406,报送名单格式自拟。学院确定的被推荐人员请下载附件1、2中相应样表,将样表中的“一、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于4月16日17:00前发送至zdb@sdu.edu.cn建议尽早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创新人才申报用户创建”,我部收到邮件后将尽快为您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注册申报用户,注册信息将反馈至您邮箱。
4. 拟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系统的操作手册。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非正式版推荐表(带水印),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胶印成册(背脊注明:山东省+申报推进计划类别+人选姓名或单位名称);同时请按附件3、4要求填报申报信息简表和汇总表。请于4月21日上午9:0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明德楼C406房间,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信息简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db@sdu.edu.cn
5. 材料汇总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分别报送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教育部科技司,待主管部门评审反馈后,我部将最终推荐科技部人员在学术研究部网站公示。
6.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最终向科技部推荐的人选,继续完善申报材料,于5月16日17:00前将最终版材料自申报系统提交单位管理员,我部将审核后提交推荐部门;同时将打印装订的最终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5月19日9:00之前报送至明德楼C406。
六、联系方式
1、科技部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任务咨询:010-68598258、68598039、68598260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任务咨询:010-68598259、6859806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9000
  电子邮箱:tuijinjihua@sttc.net.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间(100045)
2、学术研究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宝 栾维东
联系电话:88369278
地址:明德楼C406
      3申报信息简表
      4申报汇总表
                                               学术研究部
                                               2014年4月8日

 注:请信息学院申报教师首先自荐,填写附件1或附件2,于4月13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mbm@sdu.edu.cn  zfdu@sdu.edu.cn由学院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