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近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通知(见附件1),就《一级学科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征求意见。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介》是对一级学科的科学界定,是学科建设、制定培养方案、开展学位授予、报考研究生等的重要参考。《基本要求》是各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标准,是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写《简介》和《基本要求》的重要意义,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各学科评议组提出的《简介》和《基本要求》的初稿(见附件2),并逐一提出修改意见。
三、请于11月13日前,将所负责一级学科(见附件3)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花脸稿和修改意见整理汇总后,存入以“各学院”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仍以学院名称命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xwb@sdu.edu.cn)。
注意:请不要修改原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文件名。电子文档应在“修订”状态下进行修改。
学位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