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9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2)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见附件3)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汇总表
申报单位需填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4)或《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5),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术研究部邮箱。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我校各申报成果务必于2012年10月11、12日将书面材料上报学术研究部,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学术研究部邮箱。发送邮件时主题请注明“2012教育厅奖励”。
 
自然科学类报送成果办公室
联系人:周敬馨 刘樱红
电话:88369965
地址:鲁能大厦A座212室
邮箱:kjccgk@sd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类报送社会科学办公室
联系人:赵伟
电话:88364584
地址:鲁能大厦A座207室
邮箱:skc@sdu.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教育厅,所报材料教育厅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学术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