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补办)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8        点击数:

各位老师好: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18.1.18下午三点前将材料交至中心校区院办218室孟凡华老师处。 

 

全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省直保健对象教职医务员工的医疗保健待遇,现将保健证办理(补办)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新办理保健证人员,本人需符合山东省保健委员会《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附件1)条件要求;因保健证丢失补办人员,需到济南市内市级以上报纸挂失声明,登报两周后,按照《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附件1)办理。

二、上述两类人员均需填写《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附件2普通、附件3非普通)各一份,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学校人事部审核盖章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此次保健证办理(补办)工作以部处(办)、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为单位集中上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22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报送至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文史楼114),同时将有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dzy@sdu.edu.cn联系人:郑老师(88365305)。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814

 

附件:

1、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

2、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普通)

3、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非普通)

4、办理省直保健证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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