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指南范围
本次征集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包含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六个领域指南,详细指南请见附件.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 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严格控制推荐数量,超过限额部分视为无效推荐。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教育部40个,其中,至少有10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中科院20个,其中,至少有5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部门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部门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2.地方科技部门。综合考虑科技进步水平、项目组织推荐水平、项目过程管理水平,推荐限额如下。
上海、重庆、山东、安徽、辽宁、陕西、四川、江苏、黑龙江、湖北、北京、天津各10个,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山西、贵州、江西、河北、福建、西藏、广东、浙江、河南、甘肃、新疆、吉林、云南、湖南、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广西、新疆兵团各6个,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计划单列市各3个。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协会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协会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企业有隶属关系。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各3个;其余102个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各1个。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6.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包括:2012年评估结果为A的14家高新领域联盟、新认定的13家高新领域联盟,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联盟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联盟主要组成单位。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
7.部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第四次运行评估结果良好的22家和2011、2012年验收优秀的8家,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工程中心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推荐函落款为工程中心名称,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我校目前可通过教育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进行项目推荐。根据科技部今年要求,教育部、科技厅将不再进行二次限额,因此我校拟申报项目均可以直接推荐至教育部及科技厅,经其评审后确定是否报送科技部。由此,科技厅、教育部的推进项目竞争将比较激烈,建议我校有条件的拟申报老师广泛联系其他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推荐,避免集中到上述二单位进行竞争。
四、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五、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4.申报项目信息表中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摘要(500字左右),原则上要求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在立项后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5.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6.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具体程序
1.申报材料准备及账户开通
拟申报老师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
收到注册信息后请您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项目申报。高新技术领域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8:00至5月31日17:00。
网上填写完成并审核通过后,请您务必于5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单位管理员”,提交后请与单位管理员联系确认,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将为您提交推荐单位。
待单位管理员将项目提交至推荐部门后,请您下载电子版申请书,并将网上生成的申请书(电子版)打印4 份(A4 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申报系统需要下载相应插件进行配置方可正常使用,请您务必尽早进行配置,以免拖至最后给您的申报带来不必要麻烦。建议您使用IE浏览器,其它浏览器可能存在障碍。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单位管理员,也可咨询科技部。科技部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3. 申报材料提交。
各申报成功老师请于6月3日下午17:00之前将打印装订好的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地址见下面)。我办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推荐部门。
七、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宝、袁明
联系电话:0531-88369278、88361855
邮箱:zdb@sdu.edu.cn
附件:
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